[强奸案“从轻”艺术]
[09-11-01 23:46]
10月29日,浙江南浔法院下了一个很有才的判,中国新闻网也写了一个很有才的稿。
据中新网报道说,南浔两名派出所协警邱某和蔡某,今年夏天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和沈某一同吃饭,席间,四人都喝了很多酒,陈某醉得不省人事。为了给陈醒酒,蔡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带大家到一宾馆内开房,到房间后,两名协警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、无力反抗之机,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。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,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,事前并无商谋,且事后主动自首,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给予酌情从轻处罚,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。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,最终自食其果。
案子是南浔法院判的,我说这个案子判得很有才,是因为它下判时"考虑"和"不考虑"的地方都有。"考虑"的方面是"临时性的即意犯罪"、"并无商谋"、"主动自首"、"取得被害人谅解"。"不考虑"的方面,例如两人是否实施了轮奸,例如"喝了很多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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